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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湖行政委员会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7-10-25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努力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和《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等有关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青海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将生态文明要求融入到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将理念、制度、政策措施落实到各方面、各层次、各环节,走出一条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质量要求,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地进行区域布局,分类指导,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二)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封山育林与发展相结合,重点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实用技术。

(三)坚持治理与开发并重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的原则。在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自然资源,科学安排整治措施和建设内容的同时,依法对资源和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确保建设一片,成功一片。

(五)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生态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群众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建设稳步推进。

三、奋斗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坚持走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道路,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生态良性循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意识,突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加大环保投入,集中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扭转,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建设等,促进冷湖行委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近期目标。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绿水青山、天蓝水清的生态环境体系,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0%,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二是生态人居环境明显优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部达标,镇区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同步提升。

(三)远期目标。一是生态文化日益繁荣。建立完善善待自然、和谐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绿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公众对生态文明的认知度逐年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促进全区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生态建设逐年显著提高。二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完善双向约束、权责清晰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等并得到有效实施,生态建设资金得到有效保障,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以建设“两型社会”为主攻方向,以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屏障建设、建设美丽家园等五大行动为载体,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力促区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一)提高矿政管理水平。

1、加强对整合范围外的矿区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滥采乱挖非法开采行为,加强矿山用地监管力度,规范矿山用地行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矿产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新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确保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设置砂石等第三类矿产资源矿业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规范第三类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

责任单位:行委经发局、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二)城镇周边及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

1、城镇及周边环境整治,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理脏乱差,完善城镇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公共设施管护制度。至2017年底确保城镇面貌大改善。

责任单位: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集中清理整治国道沿线及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各类违法建筑以及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破旧房屋等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筑物,分区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责任单位: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行委建设和交通局、行委社发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三)生态屏障建设行动。

1、深入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登记。认真实施国家战略,全面加强各项规划、各项工程和各项举措落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紧紧围绕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保护原生态和地质地貌,完善地区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和节水工程建设,确保水资源安全。

3、继续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完善护林网络,加强生态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积极申报奎屯诺尔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行委经发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四)节能减排行动。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问责制,强化各类社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依据全区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和产业政策,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节能环保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国家、省、州的产业政策,严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关。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开发的规划编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光电、风电联产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委经发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五)建设美丽家园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主攻方向,建设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推进城镇生态环境工程,提高镇区规划和建设水平,下大力气抓好棚户区的改造,加强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扩大绿化面积,完善镇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城镇的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行委建设和交通局、行委经发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六)生态文化建设行动。大力培育生态文明,着力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积极推广绿色消费理念和行为,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行委社发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生态环保责任制。一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污染费征收及监管,落实环境污染保证金制度。二是实行当地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政府及各部门都应把生态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当地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三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对在经济建设进程中引起的生态破坏和造成水土流失与环境污染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开展重点生态环境破坏区域和事件的调查,向有关政府报告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破坏状况,提出恢复或处置的对策和措施。

(三)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经发、林业、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能力,加大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将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行委财政部门安排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并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项目前期经费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大力支持生态产业及生态试点示范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等;统筹安排生态旅游开发、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项目资金,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开展。

(五)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对可能造成生态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生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建设.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建立健全生态教育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推广生态文明建设科普知识。二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促进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生态文明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活动,引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推进以“绿色、自然、和谐、健康”为宗旨的绿色消费。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将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机制,成立冷湖行委创建加强和改进全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全面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有价的理念,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管理,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共同打击环境污染协调机制,并将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奖励,对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污染和事故的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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