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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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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联系电话 | 0977-8271246 |
办理地址 | 冷湖行委兴湖街9号(工行委办公楼1楼) |
申请条件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办理材料 | 1、项目报建(一书两证、批复); 2、政策性审查意见表(消防、气象、环保、地震四部门手续); 3、进州备案(州外施工、监理企业); 4、设计审查合格书; 5、安全生产登记表; 6、质量监督书; 7、工程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节能办) 8、项目经理、安全员证原件(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9、建设单位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廉政责任书; 10、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11、中标价5%农民工保障金; 12、工伤保险; 1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15、项目排查表; 16、房产备案表(针对住宅工程); 17、施工、监理合同; 18、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甲方提供); 19、中标单位标书。 |
办理部门 | 冷湖行委建设和交通局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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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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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
样例 |
说明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登记表(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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