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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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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
联系电话 | 0977-8271512 |
办理地址 | 冷湖行委兴湖街9号 |
申请条件 | 1、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办理材料 |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四)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并盖章的企业章程 (五)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核通知书; (六)变更住所的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七)变更经营范围应交材料 (经营许可项目的提交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应交材料(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 (九)变更注册资金的应交材料 (十)变更经济性质的应交材料 (十一)变更主管部门(出资人)应交材料 (十二)变更经营期限的应交材料 (十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
办理部门 | 冷湖行委工商局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夏季8:30至12:00,冬季9:00至12:3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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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 |
说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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