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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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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 |
联系电话 | 0977-8271658 |
办理地址 | 冷湖行委兴湖街9号(工行委办公楼2楼) |
申请条件 |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企业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标准及卫生规范的规定和下列基本卫生要求。 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具有健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 3、经营场所选址适当,内外环境整洁,与坑式厕所、垃圾堆放处等污染源和其他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4、经营场所配备适当的消毒等卫生设施,坚持按规定操作流程消毒公共用品(具);场所符合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每人备有两套以上清洁的工作衣帽。 |
办理材料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单或者营业执照 4、房产证或者租房协议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7、卫生管理制度 8、消防证明 9、其它相关资料 |
办理部门 | 冷湖行委社会发展局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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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 |
说明 |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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