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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民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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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联系电话 | 0977-8271659 |
办理地址 | 冷湖行委兴湖街9号(工行委办公楼1楼) |
申请条件 |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
办理材料 | (1)补领结婚证应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双方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合照三张; (2)补领离婚证应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2张; (3)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均应出具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若原婚姻登记机关已撤消或婚姻档案已丢失,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档案遗失证明、本人申请、双方单位证明材料或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夫妻关系的证明书、2人以上签名的旁证材料以及上述1、2两点要求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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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符合补领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
办理部门 | 冷湖行委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婚姻证书费9元/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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